四川涉农资消费公益诉讼 不合格化肥退赔款开始发放
7月22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近日,四川省消委会、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在巴中市、恩阳区二级消委会的协助下,就办理的孙某文、刘某春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发放首批不合格化肥退赔款。
本次首批退赔款发放仪式共向已审查确定的元窝社区21名受害农户退还9900元,剩余6万余元首期赔偿款将由省消委会委托巴中市消委会、市检察院陆续送到消费者手中。
在返还退赔款仪式上,省消委会秘书长闫光耀在还谈到了省消委会对农村消费者的关注,他强调:省消委会连续9年开展包括农村消费者在内的全省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推动各地政府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强化商家诚信、合法经营意识,不断优化消费环境,但也深感对农村消费环境的改善仍显不足。
今后,会更加重视乡村消费教育、继续完善乡村维权网点建设,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做好农村消费市场净化工作,助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农资市场环境,为广大农村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
鉴于二被告生产销售肥料时间较长,购买二被告生产销售化肥的农民消费者数量众多,惩罚性赔偿金将按资金到位情况,后续会依次用于购买化肥、种子等农资实物形式,在春耕时节,无偿赠送给受侵害集中区域。
关键词:四川,公益诉讼,农资,不合格化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