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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源丰化工因环保问题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06-01 00:24:52    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消息,2023年12月6日,湖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源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丰化工)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办给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


2023年12月18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执法人员针对督查组交办的问题对源丰化工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督察组交办问题指出源丰化工复合肥生产车间上料、破碎、筛分工段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车间内积尘较厚。经现场确认,源丰化工复合肥01、02号车间上料工段(两条输送带)未安装集气罩,筛分工段(二级筛分)未全密闭,车间内地面积尘较厚。经查阅源丰化工《湖北源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氨酸法复合肥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对01、02车间上料工段、筛分工段现场核对,督查组交办问题属实。


2023年12月22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迅速制定整改方案,于2024年1月19日前完成对复合肥01、02号车间上料工段(两条输送带)安装集气罩、筛分工段(二级筛分)全密闭,确保正常使用。并及时清扫车间地面积尘,对厂区道路加强清扫及洒水降尘,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


2024年1月19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执法人员对源丰化工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01、02号车间复合肥生产车间上料工段(两条输送带)安装集气罩、筛分工段(二级筛分)已采用塑胶板进行密封,车间内积尘已清扫。


源丰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之规定。


决定对源丰化工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清扫等措施,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贰万元罚款(¥:20000元)。

关键词:湖北,源丰化工,环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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