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督导泸天化股份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9月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闫松林率队到泸天化股份公司、绿源醇业公司督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副科长张朔,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长张井平,纳溪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伍兴宇、副局长黄太学,泸天化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陈占清、郭春建等陪同。
督导组查看了热电煤堆场、甲醇装置、硝酸装置、合成二装置等大气治理设施,并对燃煤废气排放口、甲醇中间罐区进行了比对和泄漏检测。
闫松林肯定了泸天化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他指出,要按照国家、省、市环保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加快推进尿素造粒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做好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工作,为申报创造条件。要通过创建环境绩效评级,树行业榜样,践行国有企业的责任和担当。
陈占清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各级领导、专家提出的建议,做好系统规划,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助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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