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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赊销注意这一点,否则可能打水漂!

发布时间:2023-09-27 13:23:21    来源:肥料圈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深入柑橘地,成功调解一起涉农纠纷,为当事人要回化肥款,高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群众权益,助力农村产业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殷某秀在平乐县桥亭乡租地种植柑橘。2017年至2019年期间,殷某秀在某农资店购买农药化肥,并支付了部分化肥款,但还有款项未结清。


2020年受疫情影响,殷某秀种植的柑橘行情不景气,甚至还处于亏损状态,无力偿还农资店的化肥款。


考虑到殷某秀的实际情况,2022年农资店到殷某秀处要求她补写欠条,殷某秀按农资店要求书写了两张欠条,承认自己欠农资店化肥款的事实,并注明了还款时间、身份证号,最后签署了“某红”的名字。


由于殷某秀未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还款,经农资店多次催收,殷某秀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农资店遂起诉至平乐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依法到公安局户籍中心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发现农资店所提供欠条上登记的被告信息身份证号少了一位数,且被告真实名字不叫“某红”,也没有曾用名叫做“某红”,“被告”不是被告。


由于原告农资店提供的证据中只有“欠条”,并无其他证据指向殷某秀就是“被告”某红,按照现有证据情况,法官认真研判分析,认为原告农资店可能会有败诉风险,届时农药化肥款将难以追回。


为避免农资店经济利益遭受损失,法官与原告深入到被告殷某秀承租的田地里调查情况,由于被告是外地人,当地人对她不熟悉,经过多次寻访才找到被告殷某秀。


找到被告本人后,被告主动承认自己的书名是“殷某秀”,小名叫“某红”,也承认2022年写给原告农资店的欠条是本人所写,她表示自己不是逃避、拒绝还钱,确实是由于疫情影响以及近几年砂糖橘价格不景气,导致自己暂时无力还款,希望农资店适当给予宽限时间,自己一定主动还款。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当场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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