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涉案“农民丰”化肥的农民可以申请退赔了
乐业县人民法院
关于被告人叶胜犯生产、销售伪劣化肥一案涉案财物退赔的公告
(2023)桂1028刑初57号
本院审理公诉机关乐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叶胜犯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一案。经查明:2022年4月初,卢佰材、覃坚、王成安三人商量,由王成安联系被告人叶胜从广西金满仓化肥有限公司批发“农民丰”化肥运往乐业县销售,所得利润平分。2022年4月22日,5月13日,王成安等人以每吨680元的价格向叶胜购进两批“农民丰”化肥,并组织了卢佰宏、王成平、王祖庆等人将化肥拉往乐业县各乡镇销售。2022年5月16日,覃坚在乐业县幼平乡百中村销售化肥时查获。
本院已依法对被告人叶胜判处刑罚,并扣押涉案赃款,予以返还被害人。请被害人即购买涉案“农民丰”化肥的农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本院申领退赔款项,逾期未申领的款项,本院将依法处置,上缴国库或准许折抵被告人罚金。
申领材料接收地点:乐业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转交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776—7924772。
乐业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6日
关键词:农民丰,化肥,退赔,法院